关于重申并严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 有关纪律的通知 各党总支、机关各处室: 2015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坚决纠正“四风”。现将有关纪律和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二、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 三、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贺卡、花卉等节礼; 四、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五、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六、严禁违规参与带彩娱乐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七、严禁公车私用; 八、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各党总支、机关各处室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学校纪委将严格按照省纪委和省委高校工委要求,对于出现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 纪律检查科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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