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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特困生和涉农专业减免学费的通知
2010年6月1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文《关于2009年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减免学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0]206号),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将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减免学费。减免学费对象为全日制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公办学校一二三年级、民办学校一二年级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
本通知有关要求仅针对2009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2010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免学费政策具体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发文规定。
根据以上的文件精神:我校2009年秋和2010年春入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享受1500元每年(两年)的国家补助以及学校奖学金2400元之外,部分学生还可减免学费,其具体减免标准、操作办法、享受减免学费的人数,我校将依照文件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我校开设的专业为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园林绿化、园林技术,国家认定的涉农专业。我校是公办学校,依据该文件中规定:公办学校一二三年级、民办学校一二年级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可予以减免学费,因此就读我校的学生为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园林绿化、园林技术可以减免三年学费,其具体操作办法按省里相关部门的文件予以执行。